为规范景区旅游厕所管理,提升景区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本办法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旅游厕所。
景区旅游厕所是指位于本景区内,供游客使用,符合国家卫生标准,并具备一定管理水平的公厕。
第二章 厕所管理
景区管理方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,并对景区内所有旅游厕所进行统一管理。
旅游厕所管理人员负责厕所日常运行和维护,包括清洁、消毒、设施检查和维修等。
旅游厕所应保持设备完好、清洁卫生、无异味。
第三章 厕所设施
旅游厕所应配备齐全的卫生设施,包括座便器、蹲位、洗手池、烘手机、镜面等。
旅游厕所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,方便残疾人和特殊人群使用。
旅游厕所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用品,如急救箱、灭火器等。
第四章 环境要求
旅游厕所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,无垃圾、无异味。
旅游厕所内应通风良好,保持空气清新。
旅游厕所应保证充足的照明,方便游客如厕。
第五章 使用规定
游客在使用旅游厕所时应遵守以下规定:
(1) 爱护厕所设施,不得故意损坏或乱写乱画。
(2) 节约用水,如厕后请及时冲水。
(3) 保持厕所卫生,如厕后请洗手。
第六章 监督管理
景区管理方应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监督管理制度,定期对厕所进行检查和评估。
景区管理方应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旅游厕所进行整改,确保其符合管理标准。
欢迎广大游客监督举报旅游厕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景区管理方将及时调查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办法由景区管理方负责解释。